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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近日,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工信部 民政部《关于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1170号),我局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法制办等部门,及时布置,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迅速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工作,印发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民政局 法制办转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通知》内容: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市、旗县市区两级财政、发改、经信(商务)、民政、法制等部门分别负责市级和本地区管辖范围内的自查自纠以及总结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切实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市、旗县市区两级财政、发改、经信(商务)、民政、法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次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形成本地区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