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乱办学等不正之风,坚决遏制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意见》主要任务:1.继续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2.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继续巩固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治理成果,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坚持实行阳光招生。继续深化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3.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和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4.严肃惩治虚报冒领民生资金问题。加大对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虚报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等行为和权力寻租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
《意见》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3.严明纪律,切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