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公路收费优惠政策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公路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自治区收费公路对部分载货车辆优惠政策的范围。
优惠范围。1.扩大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产品的范围,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牧草的车辆纳入绿色通道产品范围。2.降低重要物资通行费收费标准,对合法装载运输煤炭、焦炭、钢材、水泥、平板玻璃、化工产品、矿石、大型化工设备、风电设备以及重点工程项目采购的区内原材料和装备制造产品的6轴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出入我区所有区届收费站时通行费标准下调10%。
政策落实要求。各交通部门要深入收费点做好收费系统的调整工作;各有关收费站(点)要做好宣传公示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该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到2018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