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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旗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乌纪发(2016)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工作的通知》(乌政发(2016)96号)和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对涉及民生领域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乌财党发(2016)9号)文件要求,8月22日开始,市财政局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旗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此次检查是对作为民生领域重要内容的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在前一段时期“全面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阶段”后的“完善巩固及深化成果阶段”的专项检查。在检查同时督促旗县贯彻落实好“乌政发(2016)9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