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物业安保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乌财综〔2016〕714号),要求市本级预算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竞争择优方式从已经过市财政局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入围的13家物业公司和6家安保公司中选定供应商来承接本单位的物业和安保服务。
通过招投标选定入围企业,再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择优确定承接服务企业等一系列措施,我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物业安保工作将得到规范,服务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8月12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物业安保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乌财综〔2016〕714号),要求市本级预算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竞争择优方式从已经过市财政局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入围的13家物业公司和6家安保公司中选定供应商来承接本单位的物业和安保服务。
通过招投标选定入围企业,再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择优确定承接服务企业等一系列措施,我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物业安保工作将得到规范,服务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