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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商务局 财政局组织申报2016年进口贴息资金项目

  为做好2016年度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乌兰察布市商务局财政局已将《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各旗县,请各旗县按照申报指南以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了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本次项目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对符合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贴息率按照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且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装订齐全,务必于2016年8月22日前报市商务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