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发改委 经信委关于重新公布国家和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 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发改委 经信委关于重新公布国家和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乌财非税[2016]679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商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按照市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乌党依法治市发〔2016〕5号)要求,现将财政部最新公布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最新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内财非税〔2015〕7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内财非税〔2015〕1449号)重新予以发布。


  凡在上述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有关部门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也将及时公布目录清单内容。附件:

     1.《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2.《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3.《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4.《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5.《内蒙古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内财非税〔2015〕74号);

     6.《内蒙古自治区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内财非税〔2015〕74号)。

     7.《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内财非税〔2015〕1449号);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74.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14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