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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拨付环境监测管理经费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我市各旗县市区环境监测工作,主要承担辖区内地表水监测、地下水水源地监测、农村环境监测、土壤例行监测、集宁区空气质量和降水监测、国控重点企业监测等工作。近期,因炎热、雨水等天气因素影响,导致环境监测压力加大。为此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管理经费30万元,保障环境监测工作顺利完成,为控制环境污染和灾害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