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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2015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总结

  一、依法征缴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
  1.结合2015年非税收入政策性因素增减变化,认真编制2015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确定当年非税收入目标。
  2.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积极清理欠费。认真落实国家审计署提出的有关土地出让征缴方面的整改意,催缴以前年度欠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向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医学专科学校、集宁一中下达催缴非税收入通知,催缴清缴当年和以前年度欠费。催缴兴和运煤专线和梅岱公路应缴未缴的车辆通行费。
  3.建立与重点执收单位经常联系机制,加强与国土、交警、交通、环保、规划等重点执收单位的联系,督促执收单位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4.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将应缴国库非税收入划转国库。按季与执收单位、代理银行等核对账款,减少或杜绝非税专户暂存款。
  二、全面落实各项收费政策,认真清理核实非税收入项目
  1.积极推行收费基金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和公示制度,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必须在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等厅委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之内,收费前需向同级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其门户网站公示后,方可收费。
  2.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的统一部署,制定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市、旗县分级负责的办法,全面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按时上报清理结果。全市共清理涉企收费项目48项,其中,建议保留的46项,已停止执行市本级出台的涉企收费2项,并在市政府和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3. 清理核实非税收入项目,落实减免收费政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核实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是否合法合规;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录清单,以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核实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是否在公布的的收费目录清单之内;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行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涉企收费基金的减免政策。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在收费目录清单之内的,以及明确停征免征缓征的非税收入项目,一律要求执收单位停止收取,并及时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注销。
  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明确市、旗县收费基金项目设立、调整、变更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事项,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审核批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收费基金项目设立、调整、变更权限,杜绝违规出台收费基金项目的规定。
  5.加强政策宣传,接收社会监督。向各类企业和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收费基金的政策、制度、规定,提高全社会对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收费政策的了解,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公开透明规范的收费环境。通过市、旗县政府和财政部门网站,发布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已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以及有关减免停征的收费项目。将上述收费基金项目目录清单以及近2年来,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和市政府出台的减征、免征、停征、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政策汇编成册,通过市旗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税务大厅等政府对外窗口单位,向全社会免费发放,共发放17000余册。
  三、完善非税收入征缴方式,规范收缴费行为
  1.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厅执收单位收缴费程序的通知》,完善市本级执收单位进驻行政政务中心大厅办理收缴费业务程序,实现进厅执收单位全部与市财政局专网互联互通,实行了“执收单位出具缴款通知书、代理银行出具票据、缴款人直接缴费”的“一条龙”收缴费模式。目前,除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中学以及上路执法等单位外,全部进入市政务大厅办理手缴费业务,方便缴款人缴费。
  2.开展调研工作,为推行大中专院校网上收缴费业务,做好充分准备。
  3.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推行非税收入直接缴库业务,在市交警系统,推行“移动警务终端系统”,实现交警罚没和规费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工作的试点工作,落实收缴分离制度。
  4.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缴费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国有资产租出出借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四、加强财政票据监管,推行票据管理电子化改革
  1.根据自治区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印发《关于财政票据管理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票据领用、发放、保存、核销、销毁的程序和具体要求。
  2.在全市范围内,对保存期满5年的票据存根和已明确停止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了集中统一销毁工作,并将财政票据销毁作为常态化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3.严格执行“凭证领用、分次限量、领新验旧”制度,加强财政票据监管,把好“领用审验”关。
  4.继续完善财政票据电子改革,针对票据使用单位提出的意见,对五种机打票据进行了改进。
  五、其他工作
  1.按时完成月报和季报的汇编报送工作,按季对全市非税收入进行分析,并报送文字分析材料。
  2.开展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培训,共举办两期旗县财政部门非税业务培训,提高旗县市区财政非税经办机构操作使用能力。
  3.认真落实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三严三实”和党风廉政及业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