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财政厅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各级法院将上划自治区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2016年7月5日,内蒙古财政厅印发《关于报送各级法检两院账户情况的通知》,市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布置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将市本级及各旗县法检两院账户开设情况填报《___盟(市)法院诉讼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方式及账户情况表》、《___盟(市)检察院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方式及账户情况表》,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科。2016年7月6日市财政局将情况表通过传真和内网上报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