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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供销社组织申报 自治区2016年度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 网络工程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的总体要求,2016年自治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根据农村牧区人口数、农资消耗量,地方财力状况因素,采取因素法切块专项转移支付给各盟市负责项目的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依据自治区财政厅《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贸〔2011〕1435号)的规定,结合往年自治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我市实际,要求各旗县供销社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供销合作社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2016年度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乌财贸〔2016〕534号)规定,切实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由市供销社初审、筛选后,会同市财政局从中选出符合条件要求的项目。每个旗县预报项目数量为1个,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供销合作社,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超报项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