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预算法》关于建立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数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95号)的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15]1108号)的做法,现将乌兰察布市市本级2016年上半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如下。
今年,我市在确保政府各部门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压缩了行政成本以及单位“三公”经费的公务支出,努力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截止6月底,乌兰察布市市本级“三公”经费累计支出2559.18万元,与上年同期数2777.78万元相比减少218.6万元,下降7.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590.06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增长6.9万元,上升1.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39.22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10.3万元,下降73.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29.89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15.2万元,下降5.6%;会议费支出301.77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8.2万元,上升6.4%;培训费支出640.06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5.7万元,下降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