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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乌兰察布市低保和五保供养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社会和谐稳定。近日,由市民政局和财政局根据《内蒙古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确保低保金和五保供养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对全市低保金和五保供养金的资金管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通报制度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城市低保金于当月10日前,农村牧区低保和五保供养金于当月10日前或者当季首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市民政局、财政局每月对低保金和五保供养进的发放情况进行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