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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

  为加强和规范2016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财贸〔2014〕171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内财贸〔2016〕496号)文件精神,要求各旗县(市)区严格按照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及重点,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各旗县(市)区只能申报1个项目,财政投资控制在提前下达资金范围内。企业自筹必须达到总投资的30%。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