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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排污费支出工作 防止污染物破坏环境

  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断加强对排污费收支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截止2016年3月底,排污费专项收入267万元,占年初计划征收收入的18.5%。已拨付排污费专项资金25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技术的示范和应用,重点污染源防治的监督管理,污水、垃圾、燃煤、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以及废气、尘及恶臭污染防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