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确定我市兴和县和察右后旗为2016年自治区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试点旗县。
列入试点的旗县,自治区将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这些旗县开展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为下一步自治区进入国家试点打牢基础。自治区要求每个试点旗县至少选择3个嘎查村,其中至少确定1个嘎查村探索土地(草场)股份合作经营的方式开展试点。
扶持嘎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是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之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又一项全新的综合性改革工作。今后,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和综改机构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部署上来,按照财政部《指导意见》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抓好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