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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科开展2016年财政票据销毁工作

  2016年4月26日至4月27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科开展2016年财政票据销毁工作。本次销毁票据涉及11个旗县区和市本级,范围为:2014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的17种手写财政票据(未使用);2010年底前已使用的除医疗收费票据以外的各类财政票据存根;2012年底前已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

  本次销毁财政票据采取分批集中统一销毁的办法。从2016年4月26日开始,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分批集中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分别审核,统一销毁。

  第一批,2016年4月26日上午,前旗、卓资、凉城、丰镇;

  第二批,2016年4月26日下午,集宁区、兴和、中旗、后旗;

  第三批,2016年4月27日上午,商都、四子王旗、化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