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动态监管水平,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摸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2016年3月17日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印发《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乌财资[2016]176号)。4月26日和4月27日举办培训班,对市本级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市财政局副局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韩全宝同志在会上作动员讲话。
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韩全宝同志在会上作动员讲话
会议现场
此次清查工作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清查工作,市本级单位于2016年8月25日前上报清查结果,旗县市区于9月15日前上报清查结果。10月份市财政局对全市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清查结果,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