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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积极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

  国务院提交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为确保5月1日税制转换平稳顺利,改革目标如期实现,我市财税部门从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内财税〔2016〕235号)文件之日起,立即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及时下发乌财税〔2016〕195号文件,贯彻落实内财税〔2016〕235号文件精神。加强与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各方做好试点准备工作,为改革营造有利环境,为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