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5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乌财贸【2015】632号)文件要求,我科通知各旗县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具体要求:
1、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2、项目具体完成情况。
3、项目的预期目标。
4、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要求旗县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经济贸易科。并将提前下达的2016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实施方案一并报送。我科将对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及实施情况于2016年5月份开展专项检查,请各旗县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