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乌兰察布市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乌纪发[2016]1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民生领域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以严肃查处基层贪腐及执法不公等问题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标,以纠正违规违纪、保障资金安全为重点,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地生根,让惠民政策更好的惠及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按照市纪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对全市范围内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救灾救助资金、扶贫资金、住房公积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其中包括:土地治理项目、“节水增粮行动”项目、草原建设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部门项目)8大类涉及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安全运行和兑付发放等情况及“一卡通”信息系统进行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同时,在检查期间要拓宽群众诉求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及时受理群众的诉求和举报线索,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检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本次专项治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检查、集中验收”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分类别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验收审核等方式从3月上旬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进行专项治理,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阶段(3月上旬-6月中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检查范围和内容,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本级范围内民生资金的使用管理、安全运行和兑付发放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旗县财政局负责本旗县范围内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要实现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摸清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情况和一些突出问题。同时,要突出边查边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各项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每月22号前将专项治理工作统计月报表上报到市财政局对口责任科室,责任科室将汇总结果报市财政局纪检室。本阶段结束后,各旗县财政部门要在6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及查处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报对口责任科室,责任科室将汇总结果报市财政局纪检室。
(二)完善巩固及深化成果阶段(6月下旬-9月中旬)。市财政局将在各旗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局各对口资金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责任科室前往各旗县采取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的形式,通过现场查看、入户调查、调取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自查自纠阶段已整改的,从轻或免于处理;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整改、弄虚作假的,一律依纪依规交由纪检部门从重处罚。同时,市纪委将通过专项调度统计表和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跟踪监督,并适时通报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三)检查验收及完善制度阶段(9月下旬-11月中旬)。要根据自查自纠和市局重点检查发现和反馈的问题,立足工作实际,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覆盖民生资金运行全过程的长效管理机制,市财政局将组织相关责任科室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同时,市纪检委也要组织人员对各地牵头部门进行全面验收,重点检查维护群众利益制度完善情况,以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验收结束后,各旗县财政部门要形成有分析、有总结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到对口责任科室,责任科室将各旗县工作总结和重点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纪检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和主要抓手,各旗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务实的作风,认真细致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细化职责。市财政局各民生资金检查对口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各旗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检查、集中验收”的原则,做好民生资金专项治理各阶段自查自纠、跟踪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类实施,协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到事、到底。
(三)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要切实抓好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实行“拉网式”自查和排查,不留“盲点”和“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市财政局各对口责任科室要做好追踪督导工作,及时指导和督促旗县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民生资金大、涉及人数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进行检查,切实解决民生资金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认真整改,完善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严格实行“销号制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建立适合财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安全高效运行。
(五)强化检查,严肃追责。市财政局将多渠道、多途径、多批次前往各旗县对专项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旗县工作动态,对牵头组织不力,工作延误或不作为的旗县和相关负责人要上报市纪检委进行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也将及时上报市纪检委进行严肃追责。
举报电话:8303719
联系人:韩磊
附件:
1、民生领域专项资金检查内容
2、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计月报表
中共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