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党发〔2016〕10号
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乌纪办发[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广大干部职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充分认识本次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规定及市委相关配套规定,严格执行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考勤等管理办法,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观念,以高标准和严要求来约束自己,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有效推动作风建设。同时,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抓好本科室的作风建设工作。局纪检室将抽组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多批次多层次的对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考勤和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将根据规定严肃处理。检查过程中,将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广泛征集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举报电话:0474—8326117 0474—8303719
附件:《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组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3月30日印发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乌纪办发〔2016〕7号
各旗县市区纪委,市直各派驻纪检组(纪委):
清明节临近,根据市纪委对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主要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项规定及市委配套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2、重点检查节假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以及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等问题。
3、重点检查节假日期间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以及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公车问题。
4、突击检查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以及带班值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督查时间:2016年3月30日至4月8日
三、工作方法:
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清明节期间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并严明纪律要求,采取多种形式释放信号,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坚守底线。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各自监督职责范围内展开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多批次多层次地组织监督检查,切实形成高压态势。
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节假日期间发生的顶风违纪问题,要严查快处、严肃问责,并及时通报曝光,市纪委设立举报电话0474-12388,各级各部门也要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广泛征集线索,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工作要求
请各旗县市区纪委及市直派驻纪检组(纪委)于2016年4月11日前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上报检查结果。
乌兰察布市纪委办公厅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