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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采取措施加快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针对全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现象,自治区财政厅和环保厅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一是要求各旗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工作。预算执行慢的旗县要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要求各旗县要按照财经纪律规定立即支付滞留资金,对不能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及时拨付、使用资金的将收回资金。

  三是自治区在分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将各地区预算执行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分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参考依据,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的旗县,少分配或不分配资金。

  四是要求各旗县要按时报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如实反映当地预算执行情况。并按规定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地方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