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集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确保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近日,内蒙古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內财非税[2015]16号)。
重大水利基金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征收,在自治区范围内筹集,全额缴入自治区级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征收对象是用电企业和个人,征缴环节为售电或企业自用电环节,征收方式为由售电或企业自用电内部核算时的加价代收,征收标准为4厘/千瓦时。
为筹集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确保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近日,内蒙古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內财非税[2015]16号)。
重大水利基金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征收,在自治区范围内筹集,全额缴入自治区级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征收对象是用电企业和个人,征缴环节为售电或企业自用电环节,征收方式为由售电或企业自用电内部核算时的加价代收,征收标准为4厘/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