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有关部门及金融企业同心协力,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08〕120号)精神和要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更上一层楼,取得了长足进步。
于年初,我局进行了2015年度小额担保贷款清算工作,并圆满完成了清算工作任务。2015年,全市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显著扩大,贷款人数明显增加。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最后一年,根据上级部门的任务计划,2015年我市贷款计划为15000万元,实际完成小额担保贷款21464万元,超计划完成43%,其中就业部门完成贷款任务20534万元,妇联完成贷款任务930万元。2015年自治区拨付我市贴息资金4925.4万元,2015年可供使用的中央自治区贴息资金4925.4万元;年初应付未付贴息资金1114.9万元,本年新增应付贴息资金2665.2万元,2015年实际需要支付贴息资金3770万元;我市实际支付银行贴息资金3770万元,其中支付中央自治区负担贴息资金3203.6万元,支付市本级负担贴息资金102.46万元,支付旗县级负担贴息资金463.94万元。根据上述支付情况,年底结余中央自治区贴息资金1721.8万元。
2015年,为12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1375万元,带动就业,同时解决了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发放个人微利项目小额贷款3965笔,间接带动9312人就业,大大的促进了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信用社继续担当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放贷工作的主力军,同时股份制银行以及国有商业银行也在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