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市新设了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卓资蒙银村镇银行、四子王旗蒙银村镇银行、兴和汇泽村镇银行、集宁包商村镇银行和化德包商村镇银行等6家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的设立,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特别是对改善农村金融环境,起到极大的作用。
为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财政部于2011年印发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农村金融机构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资金补贴。自2012年起,我市上述6家村镇银行开始享受此项补贴,2012至2015年,中央财政共拨付我市定向费用补贴资金4676万元,6家村镇银行在5年期间平均获得该项补贴资金约780万元。根据《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项补贴资金政策实施5年,2016年是上述6家村镇银行最后一年申报定向费用补贴资金,近日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完成了2016年村镇银行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有关旗县区财政局的上报情况, 2015年村镇银行累计贷款发放额206785万元,年末贷款平均余额180564万元,按照上年末贷款平均余额2%的补贴标准,2016年我局向自治区申请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共计2815万元。
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实施,对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