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关键之年,市本级非税收缴工作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依法征缴、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规范管理的目标,健全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加强非税收入项目和票据管理,强化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努力使非税收缴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一、积极组织非税收入
1.编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布置,在非税管理系统中增加年初部门预算中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数的导入功能,由此编制全市非税收入征收预算,在年度中随时掌握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缴进度,提出调增或调减部门预算中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建议。
2.落实清欠费工作。配合市运煤专线移接交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和兴和县人民政府,积极清缴兴和运煤专线车辆通行费欠费。
3.完善对账制度。在现有非税收入账务系统中,建立和完善与局内有关科室、执收单位及代理银行按季度核对账款制度,及时清理核销专户待结算款项,实现暂存款季末数为零,确保非税收入“应缴尽缴”。
4.充分发挥有关科室在非税收入征收中的监管职能。加强与局内有关科室的配合、协调、联系,督促各有关科室切实履行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不仅负责对所属预算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资金支出核准工作,还应承担相应预算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政策的具体落实及监督管理职责,充分体现完整的部门预算监管职能。预算科承担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职能。国库科承担非税收入资金划转国库以及财政非税专户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承担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转让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收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核准审批等职能。
二、完善非税收入征缴方式
1.推行网上收缴费工作。在集宁师范学院、职业学院、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集宁一中市属大中专院校全面推行网上收缴费业务,实现其收费直达财政专户。从程序和制度上杜绝大中专院校截留、缓缴、甚至坐支非税收入违规行为。
2.尝试实行网银新型缴费方式。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在有条件的执收单位尝试开展涉及个人收费的非税收入实行网银缴费工作,如各类学费、报名考试费、交通违章罚没款等,方便群众办理缴费业务,提高非税收入收缴效率。
3.积极推进pos机缴费业务。对公立幼儿园等执收单位,推行pos刷卡缴费,实现其收费直达财政专户,纠正通过过渡性账户收缴费的行为。
4.实行无纸化电子票据。尝试实行网上缴费时引入电子票据的新模式,改变过去缴款人缴费后财务人员打印纸质票据的做法,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生成电子缴费票号代替纸质票据,从而确认收费。推行无纸化电子票据,既简化了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又节约了纸质票据,降低非税收入收缴成本。
三、加强非税收入项目管理
1.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依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市发改委的收费公示清单,为执收单位关联收费项目。对现有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逐项进行清理核实,对目前仍在执行、但缺少法律法规依据和相关手续的执收单位,要求其补齐相应法规文件和手续;对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缓征的非税收入项目实时从非税收入系统中注销;依据市发改委审核后的收费标准实时在非税收入系统项目中进行调整。
2.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产处置、出租等收入管理。严格按照乌政发〔2014〕123号和乌财非税〔2014〕1号文件规定和程序,依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应监管部门下达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和“委托办理交易项目批准书”,收纳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产处置、出租等收入,规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产处置、出租等收入收缴行为。
3.加强十四届全运会收缴费管理。为配合做好我市承办的2018年全区十四届全运会工作,规范体育赛事的收费项目和收缴程序,依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规定,与市发改委、体育局制定我市举办体育赛事中的收缴费和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体育赛事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金管理、财政票据使用等,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4.加强非税收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市政府、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以及其他网络新闻媒体,实时发布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非税收入收缴政策、制度、规定。将近年来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以及我市出台和公布有关非税收缴政策、规定进行整理,汇编成小册子,通过市、旗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税大厅等政府对外窗口,向社会免费发放,提高依法征缴、依法行政意识,构建公开透明的非税收缴政策环境。
四、加强财政票据监管
1.完善财政票据年度领用计划报送制度。在2015年试行将部分财政票据申请、领取、发放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今年要将所有财政票据申请、领取、发放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市、旗县两级财政部门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逐级向财政厅报送下一年度票据使用计划,由财政厅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逐级下发。
2.加强财政票据的日常审验及年终审验核销工作。按照 “凭证领用、分次限量、领新验旧”规定,逐步将票据审验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扩大自动审验核销的范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审核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杜绝超范围或违规开具往来结算票据的现象,充分发挥“以票管收”作用。
3.做好一年一度财政票据的销毁工作。对按规定保存期满的财政票据存根进行集中统一销毁,继续对已停止使用的手工票据进行清理,使财政票据销毁工作常态化。
4.加强对前端票据的监管。重点加强对“两联”和执收单位专用票据的监管,严格限制使用范围,做好前端票据和汇缴票据衔接及审验工作。
五、启动财政非税收入稽查工作
1.制定财政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制度。制定《乌兰察布市财政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实施办法》,整理编制《乌兰察布市财政非税收入稽查工作指南》,使稽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提高非税收入稽查工作水平。
2.启动财政非税收入稽查工作。按照“三年一查,一查三年、不留死角”的原则,采取直接稽查、委托稽查或联合稽查等方式,分三年对市本级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行为进行稽查。2016年将对农牧林水系统、卫生计生系统、文广系统、人社系统、民政系统的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稽查。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时全程监控执收单位每一笔缴款的项目、标准、缴库时间等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对重点执收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纠正非税收入征缴中不规范行为,督促及时征缴入库,堵塞跑冒滴漏。对日常票据管理不规范、不及时到市财政局办理审验手续的用票单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切实提高财政票据源头管控能力。
六、加强非税收入收缴基础工作
1.完善非税收入账务核算。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新旧制度衔接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乌财库[2015]1560号),对现有的非税收入账务系统记账科目和核算方式进行调整,规范科目使用和核算办法。要求各旗县市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全部统一使用非税收入账务系统。
2.加强报表报送工作。按时完成非税收入月报和季报报送,加强对非税收入季报文字分析工作,提高非税收入情况文字分析质量和水平。
3.开展非税收缴业务培训。对旗县市区财政非税人员开展账务系统使用培训;对旗县市区财政非税人员开展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财政票据计划的申报、领用、发放、核销等业务培训;对市直执收单位开展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使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