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核实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有关情况的通知》(内财贸[2016]164号)文件要求,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同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对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与3月10日将截止2015年底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核实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有关情况的通知》(内财贸[2016]164号)文件要求,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同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对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与3月10日将截止2015年底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