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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支付中心对代理市本级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商业银行进行年度综合考评

为了促进市本级财政资金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商业银行代理市本级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乌财库〔2009〕322号)文件的规定,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支付中心对本市六家代理市本级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年度综合考评。

   此次考评内容包含对代理银行办理的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统发工资业务、公务卡结算业务分别考核并进行综合评价。支付中心从代理银行上一年度的支付结算水平、信息反馈质量、管理协调水平、人员业务素质、支付系统性能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考评,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量化评分和扣分相结合的方法,最终确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银行在2015年均认真履行了委托代理协议,顺利完成了代理业务工作,确保了市本级财政资金支付的高效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