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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圆满完成了2015年预算任务

  2015年,乌兰察布市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符合预期,财政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重点支出得到了较好保障。2015年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是:

  (一)大力培植税源,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供有力保障。2015年,财税部门明确责任,紧密配合,认真分析财政收入形势,沉着应对经济下行对财政收入造成的影响。大力培植税源,支持重点企业开工生产,保持市场占有率。稳步推进“营改增”,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债券置换,缓减了各级政府支出压力。强化税源监控和收入征管,挖掘收入潜力,加大清欠力度,保持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支出得到保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深入推进重大民生工程,全面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各级财政投入资金659300万元,完成668个嘎查村建设任务。推进扶贫攻坚工程,创新扶贫工作机制,积极落实支持领导干部联系扶贫、“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金融扶贫等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筹集资金5616万元,为低收入农牧户发放用煤补贴,惠及312000户农牧民。加快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22712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建成5280套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提高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补助标准。

  (三)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建立健全预算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进一步降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偏离度。强化预算约束力,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予支出。对预算没有安排的事项,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四)加强债务管理,全市债务工作扎实推进。全面锁定存量政府性债务。积极争取新增债券,切实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新增债券重点支持了“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缓减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通过债务置换降低了融资成本,优化了政府债务结构,减轻了财政负担。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了地方融资渠道,缓解了地方财力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