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更好的发挥商品粮大省奖励政策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2015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及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的通知》(内财贸函【2016】2号)文件要求,我科组织人员下旗县对以上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主要对奖励资金的分配,奖励资金的拨付与用途,以及奖励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等指标进行了评价。
凉城县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缓解了旗县财政的困难;四子王旗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及油料加工,但为鼓励种植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的生产积极性,按照种植品种、种植面积,在下一年度春播前一次性给予补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加工转化能力,以及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等等。
此次绩效评价,按照自治区要求,我科将以书面形式于2月1日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