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要体现简朴、实用、规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不得搞豪华装修和超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注册登记、调解接待、罚没物品储存、办案问询、档案储存等各类业务用房,以及相关附属用房。考虑到西部地区困难,为发挥中央投资的引导推动作用,中央补助投资按城区所2500元/平方米、乡镇所1000元/平方米的综合造价和70%的补助比例予以适当支持。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西部地区基层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内财建[2015]951号)文件,下达我市基层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507万元,专项用于我市集宁区、丰镇市、察右前旗、商都县、四子王旗、察右后旗等旗县11个基层工商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项目资金以全部下达相关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