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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普调基本养老金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29号)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企业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

  我市对全市171147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保险金,月人均增加184.54元,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794.85元。我市已在7月份将调标增加的基本养老金2.2亿元发放到退休职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