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农综办[2014]3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农综办[2015]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对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内农综办[2015]65号)的要求。由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调研员刘卫红带队,一行11人,分两组于2015年8月17日开始对乌兰察布市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农发办统一安排,积极部署,抽调人员,积极配合自治区工作组。
绩效考评工作组由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3名、研究生1名、内蒙古水利工程协会正高级工程师1名、会计师1名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由市农发办副主任郭斌带队,并抽调办内业务骨干1名积极配合绩效考评组的工作。绩效考评工作组一行8人,对前旗、丰镇、卓资、中旗、四子王旗五个旗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本次绩效考评对象为2013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中低产田改造、“节水增粮行动”、草原建设和财政补助产业化经营等项目。
监督检查工作组由内蒙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调研员1名、主任科员1名、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1名、审计师1名、会计师1名组成。监督检查工作组由市农发办主任赵光同志带队、各业务科科长各一名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监督检查工作组一行9人,对化德、兴和、商都、凉城四个旗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对象为2014年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和部门项目。自治区农发办按50%的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旗县。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农发办 李鑫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