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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积极支持集宁地区创业就业园区建设

  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建设集宁地区创业园有关事宜,出台了《研究集宁地区创业就业园区建设有关事宜》(〔2015〕26号)会议纪要,我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委会议纪要精神,联合下发《关于拨付创业就业资金的通知》(乌财社(2015)629号)文件,及时进行了资金调剂,将市本级失业保险资金专户3000万元调剂到就业补助专户,并于2015年7月15日由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专户拨付到集宁区财政局开设就业补助资金专户。集宁区财政局要按照市委会议纪要精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可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