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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清理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我局积极落实《关于核准内蒙古自治区市县级存量财政专户有关情况通知》(内财库[2014]2225号)文件要求,在如期完成文件规定限期撤销和限期清理合并财政专户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对市本级已经开设的其他财政专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撤销了临时在邮储银行开设的市本级校安工程专户和在包商银行开设的北京对口帮扶资金专户,撤消了在内蒙古银行开设的呼张客专线征地拆迁资金分账户,原账户核算的资金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分账核算或缴入国库。

对市本级财政专户的进一步清理整顿,切实规范了市本级财政专户管理,有利于财政监管,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投稿人:范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