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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统筹管理 确保部门单位业务正常运转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力水平,从2015年起经市政府同意并经市人大三届三次会议批准,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资金比例提高到30%。从运行情况看,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一些部门和单位因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资金后影响业务运行的困难和问题。为此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资金后影响事业运行给予适当补助的通知》(乌财预规[2015]2号)通知,对补助的情形、补助的确定办法、补助的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本办法对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资金后影响业务运行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适当补助,为部门和单位的正常运转、职能的实现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