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关于推动全区各级财政履职尽责奋力发展全面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的实施意见》精神,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履职尽责、奋力发展,全面推进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
乌兰察布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财税改革工作,加快推进落实已经确定的各项财税改革措施,释放改革红利。关于推进预决算公开,市本级和旗县已在六月底公开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乌政发[2015]31号),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待征求意见后正式印发执行;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2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已全部盘活,大力整合2013年结转专项资金,同时,加大对部门结转资金的清理力度,统筹存量资金优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关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目前正在着手制定《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强化责任、改善管理、调整结构、完善政策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关于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正在代拟有关贯彻落实意见,并着手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
对于其他财税改革任务,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正在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并向旗县(市区)延伸部署,确保各项财税改革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