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2015年,我市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作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保证金。同时,将积极争取自治区“助保金贷款”引导资金,不断壮大助保金风险保证金池。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乌政发〔2015〕48号),成立乌兰察布市推进“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助保贷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负责助保金风险保证金池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助保贷工作采取“申请+审查+会审”的模式,即企业申请,管理办和银行分别审查,银行、企业、管理办进行“贷款认定”会审。截止目前,已拨付“助保金贷款”风险保证金1000万元,分别用于丰镇市月饼加工企业、卓资县熏鸡加工企业“助保金”贷款引导资金,进一步激活了当地特色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