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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12个财政所被自治区财政厅评为 标准化财政所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以内财金〔2015〕837号文件,正式通报我市四子王旗东八号乡财政所等12个苏木乡镇财政所被自治区财政厅评为标准化财政所。

  据悉,我市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于2012年9月逐步推开了苏木乡镇财政所的重建工作。到2013年底,全市已完成11个旗县市区的93个苏木乡镇财政所机构的恢复重建任务。今后,我市将继续积极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苏木乡镇财政所建设的要求,以标准化财政所建设为抓手,以建设苏木乡镇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利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直接服务于“三农三牧”的优势,督促各苏木乡镇财政所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促进基层财政所工作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