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广大农民春耕生产,及时将2015年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我局按照乌财农〔2015〕407号《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于2015年5月28日将上级财政拨付我市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开设的粮食风险金专户拨付到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开设粮食风险金的专户中。同时,市本级预算安排的配套资金也按照市县两级财政资金调度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到位,各旗县(市)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要求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及时将直补资金足额兑现到种粮农民手中。
在兑现种粮农民直补资金时,要严格按照乌财农〔2015〕40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宣传,切实将国家惠农政策宣传到户;要进一步会同农业等部门扎实细致做好补贴面积核实,充分体现国家鼓励粮食生产政策;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乡镇(苏木)政府负责将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要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投稿人: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