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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调度2015年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

    为了提高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到位率,确保专项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我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联合下发的乌财综[2015]530号文件要求,已于2015年7月3日将上级财政拨付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专项调度各地财政专户。

    此次拨付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乌财综[2015]530号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并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同时要强化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投稿人:范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