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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切实保障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

     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居民: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乌兰察布市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和700元。

    日前,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下达2015年自治区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补助资金455万元,将为全市919名城镇“三无”人员提供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