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普遍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2015年我市城镇低保对象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465元;农村低保对象救助标准在每人每年3181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2元,全年提高144元,全市平均水平达到每人每年3325元。
目前,市财政局已下达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3845万元,惠及110126名城镇困难居民;下达农村低保补助资金32548万元,惠及258932名农村困难农牧民。
城乡困难群众补助标准的提高,对切实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