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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和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15】239号)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55元提高到70元,待遇提标惠及33万城乡居民。

    为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保障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将自治区下达的3007万元提标补助资金下拨各旗县市区。

    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老年居民生活的关心,对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提高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