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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本级非税收入工作要点

  2015年,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要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加强征收管理、完善征缴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提高非税收入工作水平。
  一、加强非税收入征缴
  1、编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根据2015年全市财政收入目标,结合2015年非税政策性增减因素,制定非税收入征收预期目标,为全市非税部门组织收入提供参考。
  2、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和清欠费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审计署提出的有关土地出让收缴方面的整改意见,协调市国土资源部门,尽快将市城投公司以前年度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缴入国库。催缴梅岱线收费站停止收费后应缴未缴车辆通行费。
  3、建立与重点执收单位经常性联系机制。加强与国土、交警、交通、人防、环保、规划、水利等重点执收单位经常性联系,督促执收单位强化征收管理。
  4、建立对账单制度。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设立统一的对账单,按季与执收单位、代理银行以及本局国库科核对账款,减少或杜绝暂存款。纸质对账单由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经办机构出具,财政部门非税经办机构、国库经办机构核对确认后签字盖章,送执收单位和本局相关部门预算主管科室。
  二、认真清理核实非税收入项目
  1、清理核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已公布、自治区财政厅拟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对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核实,凡不在行目录清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从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注销,收回所发放的财政票据和票据领购证。
  2、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拟出台的经营性收费政策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将目前市本级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全部纳入财政非税收入征缴范围,缴入国库。
  3、清理涉企收费。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公布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内财非税[2015]74号)要求,提请市政府,停止执行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出台的生态保护利益补偿费和风能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费两项涉企收费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
  三、认真落实收费减免政策
  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市政府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国家、自治区公布的普遍性降费和部分行业收费减免政策。将国家、自治区公布的普遍性降费和部分行业收费减免政策汇编成册,印发到市、旗县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并放置于市行政政务大厅,使社会公众更加便于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四、继续完善非税收入征缴方式
  1、推行大中专院校网上收费工作。在集宁师范学院、职业学院、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大中专院校和集宁一中,全面推行网上收缴费,确保其收费直达财政专户。
  2、完善进驻市行政政务大厅执收单位征收缴费方式。进驻大厅执收单位全部实现与市财政局专网互联互通,收缴费过程及票据全部通过网上进行。
  3、督促市交警尽快开展交警系统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工作。积极推广“移动警务终端系统”,实现罚没收入直达财政非税专户。
  五、开展非税收入稽查工作
  制定《乌兰察布市财政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从2015年起,按照“三年一查,一查三年、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市、旗县市区两级执收单位开展财政非税收入稽查工作,使我市财政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今年将对市本级农牧林水系统、卫生计生系统、文广系统、人社系统、民政系统等部门的非税收入进行稽查。做好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布置的专项稽查工作。
  六、做好财政票据工作
  1.印发《关于财政票据管理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财政票据领购、使用、审验、销毁等程序。
  2、继续做好财政票据审验和核销工作,严格实行“领新验旧、一年一审”制度。今年将对保存期满的财政票据存根和已停止使用的空白财政票据集中进行统一销毁,并将其作为常态性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3、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征求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市直有关用票单位,对2014年8月起改为电子机打的五种财政票据(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收据)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4、在全市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统一使用自治区印制的医疗收费票据管理。
  七、加强非税业务培训工作
  对各旗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经办机构人员、市直执收单位财务人员及代理银行经办人员进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业务培训。举办全市财政非税收入稽查业务培训班,提高财政非税非税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