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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乌兰察布市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事宜

    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创新更为有效的收费监管方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精神,现将2015年乌兰察布市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3月10日起,乌兰察布市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

    二、凡在市发改委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单位,请及时登陆乌兰察布市政府网和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网“公告公示”栏目内下载填报《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登记表》和《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并打印、盖章。

    三、今后,乌兰察布市各收费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发改、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四、各收费单位应认真填报《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登记表》和《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要求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对不报送资料或不如实申报资料的单位,发改部门将进行重点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谎报数据或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将移交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查处。

    五、由于各单位收费许可证已经到期,收费单位需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为了保证今年收费单位收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年度收费数据的采集,请各收费单位及时按照要求报送《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登记表》和《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纸质版)。

    六、各旗县市区发改局需要对收费单位报送的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进行汇总,并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金额等进行统计分析,撰写收费统计分析报告,于每年6月1日前报市级发改部门。

    七、乌兰察布市各旗县市区发改局要进一步强化收费公示工作,创新便于社会监督的公示方式,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的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

    1、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2、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登记表.doc

    3、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doc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