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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举办财政专题讲座提升业务水平

    为更好地学习、宣传预算法,强化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债务管理,推进乌兰察布经济社会发展,市财政局于11月28日,特邀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正司级)苏明和研究员赵全厚,利用1天时间分别就“我国当前的财政形势与财政改革政策”和“地方政府债务新政探讨”方面内容进行全方位专题讲解。市政府主要领导、各预算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及市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讲座。讲座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心宇主持。

    赵全厚研究员从构筑地方政府债务“新政”的系列动向、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框架、我国地方政府融资现状与问题和一些关键性的制度改革等方面,对目前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展望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机制建设的未来发展情况。

    苏明副所长运用虚实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新预算法出台的背景、进程、意义和变革内容,重点讲述新旧法之间的差异和五项重大突破: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包括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全口径预算资金管理,明确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情况等。二是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强调预算编制应当符合当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人大预算审查重点应从以往的平衡状态、赤字规模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三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通过对主体、用途、方式和规模四方面的限制,强化偿还计划重要性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达到债务风险防控的目的,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四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应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对于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除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各级政府应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数编入本级预算,提高编制的完整性,利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五是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监管作用,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的追加和减免行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明确各预算部门、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

    最后,苏明副所长通过生动鲜活的实例,提出对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协调与制约、地方债务发展和监管等多方面的思考,进一步加深了全体人员对新预算法的的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