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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司法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的批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区司法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的批复》(内财行[2013]138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财行[2013年]74号),自治区财政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抓紧开展地方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内财行[2012]245号)规定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司法局的意见,批复司法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