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4日,下发了《关于对2013年度政法经费保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对政法部门的政法转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自查。
要求:
一、财政部门。
(一)、有无市财政、旗县财政部门自查报告和是否填报对本地区政法部门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报表。
(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
1、复印自治区财政厅、旗县财政指标通知文件,支付凭证
2、复印2012年政法统计报表
(三)、政法经费保障情况
1、盟市、旗县财政部门是否按照规定足额安排同级政法机关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批复预算)
2、盟市、旗县财政部门是否按照足额安排同级政法机关办案(业务)经费
3、盟市、旗县财政部门是否按照规定足额安排同级政法机关业务装备经费(追加指标文件)
二、政法机关
(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1、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2、办案(业务)是否用于基层一线达到80%以上
3、办案(业务)经费支出进度情况
4、业务装备经费支出进度情况
5、办案、装备结余情况及说明
(二)、业务装备采购情况
1、是否按照自治区装备配备标准和政法采购相关规定购置业务装备
2、是否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复的业务装备配备采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财务管理情况
1、是否按照要求规范管理本单位财务工作
2、是否按照规定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布置的其他政法经费保障相关工作
3、是否按照要求完成财政部门安排布置的其他政法经费保障相关工作